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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管會主委顧立雄5日主持記者會,宣布去年6月8日中信金控在未確定同仁清白的前提下,即為在職及離職員工拿出保釋金1億元,其中9,260萬元是替離職員工、大股東辜仲諒墊付,認為中信金缺失嚴重,開罰1,000萬元、中信金總經理吳一揆停職6個月,法遵長金延華停職3個月。

 

這是顧立雄上任後,針對所謂金融家族化問題的首宗裁罰大案,吳一揆也是他任內第一位遭停職的金控總經理。

中信金昨日除表達遺憾,今日也將舉行臨時董事會,預計通過由風險長鄭泰克暫代金控總經理,強調營運正常,不受影響。

顧立雄並直言:「中信金各方面表現都不錯,但遇到大股東就失靈」。他強調,從紅火案、上海滬邑案、資金轉入辜仲諒等人可控帳戶、內湖購地案、亞洲廣場大樓購買案到這次的墊付保釋金,都是與辜仲諒有關,中信金「已經不是第一次,但希望是最後一次,對總經理等人停職,就是展現零容忍態度」。

顧立雄表示,中信金在保釋金決策過程中有三大缺失,「凸顯公司內部控制失靈跟公司治理效能不彰」,第一是中信金對在職與離職員工涉案,提供涉訟協助沒有明確畫分權責,也沒有建立法令諮詢制度,居然由外部律師提供意見,法遵長未出席董事會也未積極說明。

第二是當天經營團隊是以臨時提案,將保釋金案提給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,卻未說明公司其實沒有提供員工代墊保釋金的制度,置董事會於違法的風險中。

第三是當日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是公司應在知道同仁清白下,才能提供協助,當日特偵組已發布新聞稿,涉案人員有損及中信金子公司利益,中信金仍在次日決定以公司資金墊付保釋金,顧立雄說,金管會因而認定中信金欠缺法制觀念,內部控制制度有嚴重缺失。

由於吳一揆是公司執行總負責人,應以公司最大利益為考量,卻未善盡善良管理人之責;金延華則是未提供完善法規諮詢及建議,二人各被停職半年及三個月。

至於中信金獨董組成的審計委員會未積極辨識保釋金的合理性,還將提案6,000萬元的協助提高到1億元,顧立雄說:「會明白建議中信金,考量相關獨董下次續任的適任性」。

中信金昨晚則發布四點聲明,一是強調是為正常營運及安定人心,對涉案員工提供協助;二是共對6人代墊保釋金,並非針對單一特定對象,且8日代墊,13日全數歸還;三董事會充分討論授權,並無誤導,也不存在內部控制制度有嚴重缺失,損及公司治理情形;四是之前並無代墊保釋金前例,所以中信金對金管會的裁罰表示遺憾,強調營運一切正常,不受影響。

隨後中信金也透過重訊,強調為避免疑義,已於今年4月修訂該公司因公涉訟輔助辦法,明定該公司墊付保釋金與相關人員返還保釋金相關規定,後續應不會再有類似爭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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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楊惠珊 富貴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